您当前位置:首页>点睛资讯 >

【江北】二季度资格审查通知(6月10-11日资格审查)

发布者:点睛教育 发布日期:2023-06-06 10:26:46点击次数:

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

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通知

各位考生:

暂定于2023610-2023611日组织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、地点

时间:2023610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2023611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6:00

地点: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一楼考试大厅 (重庆市江北区万兴一路8号)

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。

二、资格审查安排

卫生岗位:

2023610日:江北区中医院、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(江北区人民医院)、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(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)岗位。

2023611日:其余岗位。

教育岗位:规定时间内均可。

联系方式:区教委:023-67854760;区卫健委:023-67721924;区人力社保局:023-67757315

附件:1.《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》

2.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》

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65

 

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

1.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2.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《报名信息表》原件1份。

3.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(学位)证书的,可提供就业推荐表、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;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(学位)证书的,可提供入学证明、所学专业、课程(含各学期成绩单)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4.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

5.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加盖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及具有相关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》。

6.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,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、相应的劳动(聘用)合同、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

 

来源: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。
返回顶部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
上一条:公招考试汇总表(7月18日更新)

下一条:重庆市遴选公务员报名统计(截至6月6日)